| 全国《室内建筑师》 评审认证工作的通知
一、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评审认证试点工作,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协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规范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管理,加强室内建筑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调动广大设计人员积极性,提升室内建筑师的技术定位,为设计单位、装饰企业和设计人员办的一件实事,对提高我国建筑装饰设计人员在国内和国际建筑装饰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分为两个类别: 1,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类,分为高级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和助理室内建筑师三个级别; 2, 住宅室内设计类,分为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和住宅室内设计师两个级别。 三、凡经评审认证合格的设计人员,均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给统一的《全国室内建筑师(住宅室内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该证书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和建筑装饰工程市场上通用有效。 四、对于学历不足、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的设计人员,需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即可申报。 五、关于评审认证条件请参考http://16399.net“资格认证”栏目。 六、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方池街15 号 电话 :028-66193178 全国住宅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选择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为建筑装饰行业管理中转变政府职能试点单位的通知》(建人[1994]631号),及1997年6月26日建设部(建建[1997]149号)《关于委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协助做好家庭居室装饰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进行全国住宅室内人师的资格审查、颁发证书工作。 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设计人员的要求,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制定《全国住宅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一.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及从业时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⑴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⑷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⑴主持、参与或独立完成10项高档住宅室内装饰设计;⑵独立完成30项以上的住宅室内装饰设计;⑶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 ⑴掌握建筑装饰和住宅室内装饰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⑵了解国内、外住宅室内装饰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⑶掌握建筑装饰和住宅室内装饰设计的标准、规范,了解有关政策、法规;⑷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⑸在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二.住宅室内设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及从业时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⑴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⑴主持、参与或独立完成5项高档住宅装饰设计;⑵独立完成20项住宅室内装饰设计; ⑶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奖励。 联系电话:6619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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